摘要
长江中游城市群环境立法协同是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环境保护及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长江中游城市群环境立法协同的加强,有效推动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的协调发展,但具体立法协同进程中仍面临许多困境,如环境立法协同合作意向不强、协同治理主体单一及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须破除思想壁垒、吸纳多元协同治理主体及完善体制机制,引领长江中游城市群环境立法协同保护,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25年第13期25-28,共4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