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唐代2000多首平韵五律的用律为参照,通过古今拗句批评理论的大致梳理和辨别,可知,元代以来所谓拗句,约有两种含义:一为称名之拗,略等于“不常见律句”;一为实质之拗,即非律句。此一区分,始于元代方回的“小拗”和“大拗”之说,明清以后,则分别以“拗句”(拗律、拗调、变格)和“古诗句”(非律、落调、古调)加以标举。两种拗句理论的出现、混杂和并用,导致前人在批评、统计诗歌声律时,往往有以下两个误区:一是以拗名律,二是拗律混谈。前者广泛地存在于声律批评史上,后者则主要源于方回,中经赵执信、翟翚、王力等人的继承发扬,至今不绝。
出处
《唐代文学研究》
2023年第2期87-101,共15页
Tang Dynasty Literature Stud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敦煌词词谱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21BZW00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