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改革重要任务之一,健全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重要内容。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分工配合制约机制存在着以侦查权为中心、检察权设置存有矛盾、审判权未发挥应有作用等一系列问题,成为当下影响和制约司法改革成效的掣肘。对此,在明确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目标和原则的同时,理顺公检法三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优化司法职权分工配合制约机制的前提条件及制度基础,除此之外,重视辩护律师作用的发挥利于将司法公正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
出处
《绥化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28-31,共4页
Journal of Suihua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