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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美森的清代民法研究与西方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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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哲美森(GeorgeJamieson,1843-1920)是继小斯当东(GeorgeThomasStaunton,1781-1859)后《大清律例》的第二位英译者,其译文于1879-1881年连载于中国香港汉学期刊《中国评论》上,翻译重心在于清律的民法部分。四十年后,其译文经修订在上海结集出版,定名为ChineseFamilyandCommercialLaw。这部作品“开辟了西方学界研究传统中国法律的新领域”,①其中家庭法部分被黄宗智认为是“早期最好的研究”。
作者 刘瑞
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24年第3期375-384,共10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大清律例》英译本中的知识互动与中国法律形象建构研究”(项目号:23YJC74003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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