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承担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责,融入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能够为家庭教育注入专业司法力量,提升家庭教育的“法治含金量”。一、检察机关融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特点及依据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出处
《人民检察》
2024年第S2期80-80,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