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挂案”并非一个法律术语,而是司法实践对长期未结案件的形象总结,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其内涵并没有作出规定。“挂案”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存在,但以侦查阶段的“挂案”最为突出。笔者认为,侦查阶段的“挂案”是指侦查机关已经停止了有效侦查,致使诉讼进程长期无法有效向前推进的案件。长期“挂案”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会给行为人贴上犯罪嫌疑人的标签,造成隐性处刑的后果,进而引发信访问题,亟须加强治理。
出处
《人民检察》
2024年第S2期181-182,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