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悬泉汉简Ⅱ90DXT0113(2)∶120+54是谢明宏新缀合的一枚简牍,简文记载了悬泉置对未成年奴婢使奴、使婢进行雇佣,且按日作价的情况,史料价值极为珍贵。使奴、使婢他们可能是“奴产子”或“家生奴”,年龄在7-14岁之间,属雇佣童工进行劳作。悬泉置雇佣童工的主因是人手缺乏,因为效谷县无法保证对悬泉置的稳定供给,使奴、使婢的主人或是效谷县的官吏,这种雇佣行为留下了官吏贪腐的空间。使奴可能从事一定体力的工作,使婢可能从事馆舍生活服务以及伺候女宾等性质的工作。使奴作一日价格十钱的报酬,在边地属于十分低廉,使婢劳作一日的价格还要低于使奴,他们所获佣金可能是与其主人共同分割,自己能获得很少,这对我们研究汉代边地治理模式及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价值。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西北汉简缀合研究”(20CZS01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