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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纳入《民法典》的逻辑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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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和救济,为衔接“生态环境保护规制性法律—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程序”架设制度桥梁。依此目标遵循,解释生态环境损害纳入《民法典》的逻辑、路径和原理,其应借助“法益侵害”形态与外观,沿“法益确认—法益损害—法益救济”路径,进入民法保护与救济体系。在“法益确认”上,根据权利之外利益民法保护原理,确认生态环境利益是民法内、外在体系共同保护的法益;在“法益损害”上,根据“损害概念规范说”和“集体损害”理论,生态环境损害可以融入民事损害范畴。生态环境损害民法构造的释明,促进其对民法体系的实质性融入,为实现以《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条款为中心的损害救济与风险预防提供指引和依据。
作者 张旭东 郑烽
出处 《私法》 2024年第1期24-46,共23页 Privat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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