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访谈”是法律人类学中最重要、最常见的研究方法,由于其高度情景化的特征,既有研究较少从方法论层面对其进行具有原则高度的理论凝练,这使得“访谈”之方法丧失了本体维度,仅仅成为一种人际对话的步骤与流程。建诸法律人类学的理论基座上,通过对三个核心范畴的把握,即结构——受访者的社会性嵌入,概念——语义的待澄清特征,以及赋权——赋予交谈对象以生命经验的叙事主体性,可以梳理出访谈在本体与价值维度应该遵循的理论原则。对访谈理论的凝练与概括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清楚地理解访谈的本体意义,并为包括访谈在内的各种具有主体间性意义的对话实践提供原则依据与理论指引。
出处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23年第2期49-72,共24页
Law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对话教育’视野下的非诉讼纠纷解决课程构造”(C19086)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规划项目“《新加坡公约》视野下上海现代化商事调解制度建构研究”(2022BFX007)
上海市人文社科重大项目“中国超大城市新型社会冲突的数据地图与共治化解”(2021-01-07-00-07-E00124)
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问题研究”(21&ZD2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