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利部令第53号明确规定了应开展水土保持变更工作的条件与情形,高速公路项目存在挖填土石方量大、施工周期长、设计变化多等特点,在施工中常因新设弃渣场或原批复弃渣场扩容提级,需要编制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文章以四川省某高速公路为例,分析了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编制与审查关注的关键问题,并提出建议解决方案,以期为类似工作开展提供参考。
作者
杨艳
唐云逸
谭枭
赵正松
Yang Yan;Tang Yunyi;Tan Xiao;Zhao Zhengsong
出处
《四川水利》
2024年第3期194-196,200,共4页
Sichuan Water Resources
基金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软科学项目)“四川省水土保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23JDR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