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美算法警务实践的本质是依靠数据库和算法技术对违法犯罪事件进行前瞻性的预测,核心是犯罪定量分析技术在警务实践中的应用,警务实践的运行主要以犯罪模式理论、犯罪重复性理论为逻辑支撑,呈现出以犯罪类型为核心、以时空分析为核心和以个人风险评分为中心的三种警务算法运行样态,推动了欧美国家从传统的警务模式迈向数字化的警务模式,实现了“警务无增长改善”的执法效能变革。但是,在欧美算法警务实践运行中,也出现了基于算法警务前段数据输入质量偏差引发的执法活动不公、基于“技术鸿沟”和“代码保护”产生的“算法黑箱”“技术利维坦”以及由算法技术引导警务执法实践带来的“警察权力扩张”与“公民隐私权利保障”的结构性失衡。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3-138,共16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项目“大数据警务算法规制研究”(21YJCZH220)
重庆市教委“基于算法背景下的预测性警务机制研究”(20SKGH261)
“大数据证据运用规则研究”(KJQN2021017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