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品上的署名作为署名推定规则适用的基础,在实践中存在着署名认定混乱的现象,揭示出署名认定标准不明、认定模式不一的问题。之所以出现这个问题,是因为署名的功能逐渐增多改变了署名的性质,作品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署名形式变得多样,法院不同的利弊权衡取舍影响了署名的认定模式,共同造成了署名推定规则适用的难题。根据我国署名传统和司法实践经验,可将署名认定标准统一为存在于作品上且能够证明指向作者的姓名或名称的标注,再通过效益分析可知积极开放的认定模式能带来更多、更长远的效益,更具合理性,应当予以适当倾斜,更有利于署名推定规则的适用及其作用的发挥。
出处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60-67,共8页
Publishing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国家外专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项目编号:B1805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1&ZD076)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