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社会中,面对隐私泄露、数字鸿沟、算法黑箱与歧视、大数据杀熟、身心健康损害、网络舆情危机、意识形态风险等问题,针对技术缺陷、利益驱动、矛盾爆发、心理问题、法制短板、监管不力等原因,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数字社会风险治理体制。宏观上,应当加强政府的主导和核心作用,转变治理理念,完善法规制度,营造诚信文化,提倡数字道德,平衡各方利益,党员干部引领,加大资金投入,全球协作共治;中观上,应当增强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的风险防控意识,健全组织机构,作好风险评估,建设人才队伍,促进技术升级,进行全周期管理;微观上,应当提高个体的安全意识和数字素养。多元主体各尽其责,通过自治、法治、德治和智治,建设持续安全和谐稳定的数字社会。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130-143,共14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现代西方公共安全学说研究”(20FGLB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