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治理面临人们利益诉求多元、社会矛盾纠纷多发、各类安全隐患频出等复杂情势,由于相关法律规范缺失,公众参与的范围、途径、效力、激励机制等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约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的矛盾和问题具有独特性和持久性。完善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的法治化路径,要推进社会治理公众参与制度化,保障社会治理公众参与实效性,形成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的正确理念,创新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的有效载体。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4期55-58,共4页
Leadership Science
基金
公安部公安理论与软科学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立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9LLYTJXY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