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与发展,人力资本逐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留住员工,公司往往对员工采取股权激励措施,有限合伙作为股权激励平台的模式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但是,有限合伙股权激励平台的合法性以及合伙人身份资格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中往往引发争议,文章从商法主体实践以及商法的价值与精神出发分析有限合伙制股权激励平台的合法性,为在这一模式下员工与合伙人双重身份引发的冲突从合伙协议完善与法律完善两方面提出建议。
出处
《中国市场》
2020年第24期9-11,共3页
China Market
基金
西南交通大学第十三期个性化实验项目“模拟法庭实验及案例分析”(项目编号:GX201913053)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