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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现实技术的证据资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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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虚拟现实技术日渐广泛的应用于曰常生活中,在我国,也已经出现将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于庭审的案例,这一新技术是否能成为传统意义上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资格与证据能力是本文探讨的重点。虚拟现实技术通过对案件现实的三维还原,客观上达到了侦查实验的目的,与传统侦查实验不同的是技术手段的改进。因此,类比侦查实验笔录,虚拟现实技术在合法性、客观真实性、关联性能保证的前提下,理应具有证据资格。
作者 张迪
出处 《天津检察》 2020年第3期12-14,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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