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中国本土警察权的产生开始,治安型警察权概念便成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提升国家强制控制力的首要选择并延续至今,这区别于概括性内务行政警察权概念。在治安型警察权基础上,本土警察权的发展产生出具有自身逻辑特点的两条路径:首先,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出现,使警察在以维护社会治安为主线的同时,根据警察工作模式及警务运作机制的特点,赋予警察其他的行政职权或国家权力;其次,公安机关在政治决策、政治职能及政治保障等三方面的整合,使警察权具有政治统合性,将社会治安与政治稳定的融合作为国家顶层设计的战略性偏好,这成为我国当下社会治安稳定的根本保障。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79-86,共8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