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法院设立至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通过对其核心价值的明晰可以发现,看似美好的互联网法院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境:第一,涉网案件程序性处理比重过大,阻碍涉网案件规则探索;第二,部分涉网案件外流,不利于统一裁判规则;第三,大部分涉网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欠缺专业性。存在上述困境的原因在于:其一,集中管辖缺乏法律地位;其二,受案范围过于亲民;其三,传统地域管辖规则受到挑战。要想破解司法困境,应进一步明确互联网法院地位;逐步弱化传统地域管辖规则;完善受案范围,提高受案门槛,打造成名副其实的专门法院。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47-54,共8页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研究课题资助,系四川大学“智慧法治”超前部署学科(SCULAIW)前期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