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培育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基础的新型经营主体的关键环节。从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度与流转次数两个方面入手,可将新型经营主体划分为四种模式:独立经营模式、居中组织模式、居中经营模式、共同经营模式。结合实践案例,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规模、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利益分享与风险分担等特征进行总结与比较,可以发现,独立经营模式更多表现为以家庭为单位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共同经营模式更适合初入农业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居中经营模式下的新型经营主体对农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工商资本可以通过居中经营的方式进入农业,共同经营模式有利于降低新型经营主体经营压力,但可能难以持续。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78-183,共6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政府粮食储备的规模优化与政策评价”(项目编号:71673289)
中国人民大学重大规划项目“工业化以来主要国家农业发展模式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5XNLG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