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时至今日,科技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和巨大的影响力改变着人类的生活,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科技的迅速发展为作品的复制和传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为新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滋生了土壤。著作权法围绕着作者的自我实现、传播者的积极性以及社会整体福祉的最大化,不断调整和动态平衡三者之间的利益。在民事侵权法的框架下并没有间接侵权的概念,法院通常利用共同侵权的相关规则来处理间接侵权问题。无论是基于从属责任还是独立责任的观点,我国的版权保护水平应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就许可侵权而言,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诱导的故意,客观上存在提供第三方实施知识产权的帮助行为,且标的物通过“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检测,在三项要件同时构成的情况下,应构成许可侵权。
出处
《中国版权》
2019年第6期53-59,共7页
China Copy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