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870年兰代尔创立判例教学法,极大地革新了美国法学教育。了解判例教学法的含义、特点及历史依据,即可把握判例教学法的基本内容;深入分析,判例教学法作为一种体系化的方法,其结构可包括四个要素:以科学主义为基础,以普通法判例为素材,以苏格拉底式方法为手段,以律师职业思维为导向;到20世纪初,判例教学法已成为美国法学院支配性的教学方法,但也开始受到持续性批判。判例教学法获得了最终的胜利,至今在美国法学院仍占据主流地位。
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14年第2期225-254,379,共31页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