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为解决老年人口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需求,我国各地方政府纷纷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多基于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并在待遇给付方面多采用与医疗保险相似的费用报销给付方式。虽然费用报销的待遇给付操作方便快捷,但缺少对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的"社会投资",导致家庭和个人的抗风险能力难以提升。因此,须打破现有费用报销的单一给付方式,采用混合给付方式,通过加强对失能人员个人及家庭的社会投资,充分发挥其风险保障潜力和抗风险能力。
出处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18年第2期65-74,共10页
Insurance 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