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研究淮安市"地税非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管理工作发现,淮安市社保费征缴管理在管理能力、管理手段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最根本原因,是现行的社保费征缴模式导致的。"社保核定,地税征收"的地税非全责征缴模式权责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资源利用不充分,不遵从行为较难管理,整体服务能力有待提高。要从根源上提高征缴效率,应改革为"地税全责征收"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提高法律执行能力,同时利用现代化电子服务手段,弥补自然人服务能力的不足。对困难缓交程序的管理,应根据淮安市实际情况进行简化和完善。
出处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162-173,共12页
Journal of Huaiyin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保险费制度改革及征管措施研究--以淮安市为例”(16xzb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