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工合作是一种传统而又现代的艺术生产方式,它由多人各自完成其分配的任务,最后将其统一起来成为一件完整的艺术品。一些反对者认为,艺术分工的生产方式造成了艺术品的机械化、单子化,无法形成统一的情感表征。然而事实上,情感统一论本身并不能成为艺术品的本质规定,情感的产生依赖于读者在历史视域当中形成的审美期待,而不仅仅在于艺术品本身,情感表现论的捍卫者只是力图维护自身创作者的天才地位。同时,大众艺术的出现在现实层面上认同了分工合作作为一种重要的艺术生产方式。对于艺术资格的认定也是变动不居的,在后现代艺术理论中,艺术体制论者认为艺术品的资格是社会场域中的收藏家、博物馆、评论家、买主和卖主等集体授予的,因而并不存在一件作品之为艺术品的本体论依据,对艺术分工论的驳斥也就不攻自破。
出处
《云南艺术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61-66,共6页
Journal of Yunnan Arts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