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建设缺乏对教示制度的关注和理解的现状 ,本文在比较分析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教示制度之后 ,重新界定教示的含义。文中从服务行政理念的渗入、参与行政之落实以及制度间之配合三方面 ,挖掘出教示制度形成的社会背景 ;逐一分析教示主体、教示行为、不教示及教示有误的行为后果等内容。文章最后强调 :确立我国教示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体现出“服务行政” ,为程序主体提供反思机会 。
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2000年第6期55-59,共5页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