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安管理处罚—劳教制度—刑罚"三级制裁体系因劳教制度废止而面临困境,即应采用何种立法模式对原本适用劳教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规范。目前,较有影响力的观点有"刑法替代论"、"保安处分借鉴论"及"社区矫正完善论",但这三种观点因存在较大的理论缺陷而无法妥善解决该理论难题。如何形成全新的"治安管理处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刑罚"三级制裁体系,既要充分考虑到守法公民、违法犯罪人和法律价值之间的利益冲突,又要顾及法律适用的现实环境问题。
出处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6-11,38,共7页
Journal of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基金
陕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2015KRM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