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了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论和实践中的主要焦点之一;而单一或有限的解决方案都难以从根本上化解这些问题。对此,应当以行政自我管控理论为基石,以城管部门自身为主体,从内部的人员要求、行为准则和执法方式等方面入手,构建并完善相应的多元制度机制,从而改善外部的执法形态、提高行政服务水准并增强管理对象和市民可接受度;而行为规范、非强制行政和参与式执法,则是对应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方式和执法过程的主要制度方案。同时,在中央立法尚不充分的情况下,部分地方所制定的城管执法规范中也存在着优秀的立法案例并带有相当程度的创新性,其对我国城管的法治发展亦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114-119,共6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5CZZ035)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青年项目(L14CFX027)
东北财经大学优秀科研创新人才项目(DUFE2015R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