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优先股制度在中国的发展虽然缓慢,但是前景广阔。它不仅会推动公司法中关于股份回购以及收益分配等资本制度的改革,而且会促使立法者更加关注股东内部利益的分配结构,尤其是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更重要的是很有可能会倒逼专门性的经济监管机构的设立,这些体现出了经济法事后监管、中立监管以及可持续性发展的监管观,具有强烈的经济法意义。通过归纳推理和逻辑演绎的方法,笔者阐释了优先股对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这有助于深化优先股制度的本土化研究,同时也有利于加深对经济法监管观的理解。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72-76,80,共6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