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学术自由具有惠及学者个人和社会大众的普遍福祉,但这只是针对有道德限度后的自由而言的。学术自由的天然有限性和工具价值属性决定了对它进行道德限度的合理性,这一道德限度主要体现在以"善"为终极价值诉求,防止学术专制化,防止以自由为名义从事纯粹利己损他行为的发生。积极主观地承担学术责任无疑能有效地防止僭越这些道德限度,保障一种德性的学术生活。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9-26,共8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基地赣南师范学院教育经济研究中心招标课题"自由视角下的大学学术管理制度伦理研究"(JD1495)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大学教师学术责任及其培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