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社会契约理论为基础的法治理论,赋予了公民相当的权利和自由。基于自然法的思想,公民具有不守法的自由。因此,作为决定法治效果的关键环节,守法成为各国都关注的要点。理想法治状态的实现,也是假设公民基于利益的考量,自觉地选择守法。而在当下的中国语境下,趋利的思想更能导向公民有选择性地守法,亦即有选择性地不守法。如是,为了消减良法到良效之间的差距,需要在中华文化的背景下,培养公民的守法意识。守法意识,即公民的契约意识。将守法作为一种利益和道德选择进行指引,并将守法者作为道德楷模,以此培养公民自觉守法的意识。以德治实现法治是中国语境下的可行良方。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51-59,共9页
Stud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