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修辞是以理服人,日常生活中充满了法律修辞现象,因而法律修辞研究不应只局限于司法场域之中。在法律修辞的诸种属性之中,合法性居于中心地位。法律修辞的合法性就是指法律修辞应该具有的被所有民众内心所信服和行动上所接受的一种属性。由于受到工具理性的影响,法律修辞的本来面目被扭曲,导致法律修辞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要解决这些问题,实现法律修辞的合法性,必须走商谈论的路径,也必须完成语用学的转向。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09-113,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