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代命祀,祭不越望",山川祭祀的等级原则在夏商周三代逐步形成。《左传》关于晋国山川神灵的记述,涉及河渎崇祀者有六条。属于祭祀范畴,并可考察"祭不越望"原则的只有三条,分别是公元前636年,晋文公"沉玉于河";公元前555年,晋齐平阴会战,献子沉玉而济;公元前525年,晋请有事于洛与三涂。详考晋国三次祭祀活动的地理位置,可以发现,晋国对"祭不越望"原则由秉持走向破坏。这一原则的破坏不晚于公元前525年。
出处
《山西档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32-35,共4页
Shanxi Archives
基金
2014年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礼仪>复原与当代日常礼仪重建研究"成果之一
项目编号:14ZDB009
山西师范大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在历史文选课堂教学中加强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项目编号:SD2012YBKT-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