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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在肉品卫生检验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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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卫生法》规定了各种肉类的卫生指标,并且明确禁止生产经营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也明确规定要做好畜禽售前、宰前、宰后的检疫、检验工作。但近年米,由于肉食品实行多渠道经营,其检验由过去的集中变为分散检验状态,而且肉食摊点多,来源复杂,
作者 张胜利
出处 《肉类工业》 1991年第2期39-41,共3页 Meat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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