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国家教委1990年6月颁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教研室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中小学教学研究和学科教学业务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个规定明确了中小学教研室(目前有的单独建制,直属教育局;有的设在教师进修学校内部)的性质和职责,强调了应充分发挥其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教学管理的三大作用,使其成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教学研究与教学指导中心.
出处
《北京教育(普教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8期21-22,共2页
Beijing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