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监察制度是我国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但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者对这一制度研究不够,在相关论著中鲜有提及。本文认为行政监察机关是监督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行政监察制度是行政法顺利贯彻实施的重要保证;行政监察制度与公务员制度密切联系;行政监察制度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结合,构成行政法上完整的救济途径。并从四个方面提出完善行政监察制度:(1)监察系统应实行单一的垂直领导。(2)行政监察范围应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察。(3)监察人员的产生及素质保证问题。(4)行政监察机关也存在如何接受监督的问题。
出处
《行政与法》
2001年第4期28-31,共4页
Administration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