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型颅脑损伤的概念
颅脑损伤是指外界暴力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头部而引起原发性及继发性颅脑损伤.颅脑损伤分轻、中、重三型,重型颅脑损伤指格拉斯哥昏迷记分(GCS)在3-8分,伤后昏迷在6小时以上,或在伤后24小时内再次昏迷6小时以上者.在临床实践中,特重型病人与重型病人之间仍存在相当的差异,故有人将3-5分者由重型分出,列为特重型.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交通、建筑事业的发展以及运动损伤、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致病因素的存在,创伤的发生率越来越高,由此造成的伤残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出处
《中国医药学报》
CSCD
2001年第2期61-65,共5页
China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Pharm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