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德对人类幸福煞费苦心的经营超越了哲学史上任何一位思想家,他并不反对人类对幸福的追求,而是要将这种追求纳入合理的实践理性的客体(至善)中。所以,重要的不是要不要幸福的问题,而是如何去实现幸福的问题。康德的这种思路可以被理解为"合理的幸福论",以区别于他所批判的基于单纯自爱意图的"幸福论"。这种合理的幸福论必须被看做是康德道德哲学的必然组成部分,而不应该被看做是其思想前后矛盾性的体现。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48-51,共4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13YJC720034)
江苏省社科研究(青年精品)重点课题(13SQB-091)
江苏师范大学校科研基金项目(12XWR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