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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约可获未休假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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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2月,我入职食品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多后觉得该工作不适合自己,于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得到了公司的同意。但就在我去办理离职手续,要求公司支付我未休年休假的报酬时却被公司拒绝了,理由是,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的正常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造成了损失,所以不能获得未休假报酬。且反复强调,只有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才能获得未休假报酬。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4年第4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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