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频发的非直接利益冲突是现阶段中国社会矛盾多发的新形态,其区别于普通维权、社会纠纷、有组织犯罪等其他群体性事件的核心特质在于此类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它“不是由对立双方竞争性的目标引起的,而是起因于至少其中一方释放紧张状态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对立者的选择并不直接依赖于与引起争论的问题有关的因素,也不是以获得某种结果为取向”。
出处
《理论文萃》
2014年第1期10-16,53,共8页
基金
本文系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3年度科研规划项目《执政合法性视野下的网络民意治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Gzdxstxy2013-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