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目的:从财产权角度入手,来对于土地权益主体行为与土地用途管制调整这两部分之间的关系。研究措施:通过文献资料、博弈论。研究结果:土地用途管制调整对于财产权的结构会造成直接影响,但是政府以及土地权益主体能够利用协商的措施来达到权益平衡的目的。研究结论:土地用途管制调整应当要进行更多的开放,让更过的权益主体都能够积极的参与到论证之中,同时对发展期间的矛盾进行协调。
出处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4年第5期274-274,共1页
Heilongji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