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成本投入不足、误投入和重复投入风险的积聚,以及有效监管成本配置协调机制缺失与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成本投入风险问题无法给予整体管控,各监管部门仅仅关注本部门的监管成本分配额度等问题,基于全过程和作业成本思想,提出了功能性监管成本配置模式。因其跨项目、跨机构、跨市场,以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成本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为依据确定监管机构监管成本支出,从而有效避免了前述问题。该模式强调监管权利和监管责任的归属问题,利于监管成本管理创新;建议设立专门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成本实行整体管理,从保障整个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成本投入效果的角度来关注监管成本效率问题,这无疑对政府、承包方、业主、监理方、招标代理方等提高监管资金的利用效率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70-75,共6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基于ABC法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成本预算
核算
评价研究"
(10YJC79032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