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应"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根据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定位及目标,以及市场失灵与外部性理论,转移支付制度在推进主体功能区形成中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根据主体功能区发展的要求,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应力求在合理界定两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通过两类转移支付加大重点区域保障力度、优化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制度与考核以及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及生态补偿等方面加以完善。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67-71,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