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6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家层面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明确了各自的范围、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四类主体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区,特别是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的生态保护区,其主要功能是推进生态建设,修复和保护生态。在生态保护区内,经济发展受到限制,必须影响居民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需要深化体制改革,解决生态保护与改善民生的矛盾,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出处
《行政管理改革》
2010年第9期53-58,共6页
Administration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