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审判通奸罪的常设刑事法庭的运作以及《惩治通奸罪的优流斯法》的适用效果 被引量:2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通奸罪常设刑事法庭是审理通奸罪的机构,它由控告人发动程序,由裁判官主持的陪审团设立案件。陪审员以多数为决定,其判决不可上诉,直接执行。但是,尽管《惩治通奸罪的优流斯法》设定的目标很高,但其执行效果欠佳,表现为适用案例寡少,且有被滥用的记录。虽然如此,该法把通奸公罪化的做法影响欧美国家的刑法近两千年,多数国家的刑法都有通奸罪之设。这种状况直到近年才改变,通奸逐渐被除罪化。
作者 徐国栋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1期2-9,共8页 Oriental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高丰美.《罗马共和时期勒索罪及其审判程序探微-兼评小斯考鲁斯勒索案》,载徐国栋主编.《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七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8页.
  • 2林亨元,朱育璜.《在刑法中增补“通奸罪”的建议》,《群言》1988年第8期.
  • 3李海军.从韩国刑法通奸罪考察刑法伦理性价值[J].延边党校学报,2012,27(4):98-100. 被引量:1

二级参考文献3

同被引文献37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