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法建构了由社会援救、社会促进、社会优待、社会维权四大部分结成的人群之间帮扶脱困的狭义社会,形成"架起实现人群基本生存权桥梁"的内在体系,使其成为以"扶权论"为理论基础的,调整被帮扶主体和帮扶主体在狭义社会发生的脱困权利与解困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的一个部门法。其形成和发展有着深刻的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的印记。
出处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49-54,61,共7页
Journal of Fu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法理论基础与制度体系研究"(11BFX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