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中央校企合作政策和地方校企合作立法已有数十个,部分政策法规已实施数年乃至十多年,应及时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借鉴其经验,认识其不足,填补其空白。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应当科学界定校企合作的定义、原则,并对校企合作专项资金、税收优惠、职工教育经费等核心制度予以完善。
出处
《职教论坛》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78-80,共3页
Journal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基金
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天津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研究"(编号:VE4011)
主持人:王远东
天津市2011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一般项目"天津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研究"(编号:TJJX11-073)
主持人:赵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