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0年9月,湖北省国统区依据中央要求实行新县制,推行地方自治。在财权与庶政的难局中,地方政府勉力应付。一方面,从多方面采取积极措施,筹措自治经费,力图建立自给自足的自治财政,另一方面,由于财政收入来源十分有限,自给自足的自治财政建设最终受到较大局限,从而使得战时地方自治事业的开展只能局限于几个方面。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123-131,共9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抗战时期湖北的经济与社会>(批准号:201206775071)
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抗战时期湖北财政研究>(批准号[2009]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