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农业投资的发展十分迅猛。但与此同时,对东盟的农业投资也面临因东盟政治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为了保证农业海外投资自由化目标的实现,我国应当增强国内立法的系统性与科学性,完善海外投资立法体系,并加强对国际法的适用。此外,还需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模式,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及确定合理补偿的标准和方法,扩大人民币结算范围。以此保障我国投资企业的利益,从而有效推动我国对东盟农业投资的可持续发展。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103-106,190,共5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我国农业贸易生态化转型的法律保障研究(编号12BFX143)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一般课题: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的国内实施研究(编号CLS(2012)C82)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重庆大学重大项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农业贸易法律问题研究(编号0226005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