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商务的核心就是“数据信息”,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于专有领域的一些“信息”提供的法律保护,在如今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中,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间的电子商务往来中已成为非常重要的竞争手段和主要形式。搞清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二者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在电子商务立法中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规范电子商务活动,本期刊登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一文,将对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0年第11期12-15,共4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