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音乐课程的性质,其实很多人思考过这个问题,也给出了多种说法。目前新的音乐课程标准在论及这一问题时,总结出了三个课程性质: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这也算是目前最为公允的说法了,但在一些研究者看来,仍然是“共性大于个性”,或者说“正确性大于准确性”(廖家骅,中国音乐教育,2012.3)。什么是音乐的本质属性呢,就是音乐要素表现出来的音乐性,旋律、节奏、和声、织体,这些只有音乐才有的东西,代表着音乐学科的属性,也承载着音乐课程的性质。那么,是否可以这样说:音乐性是音乐课程的性质呢?这样虽然看上去像是一句正确的废话,但如果反过来问,音乐课程如果不是音乐性的话,难道还能是非音乐性?